時間:2025-06-23來源: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年6月11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修訂印發了《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廣東省工業遺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F就《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修訂背景
工業遺產是工業文化的重要載體,記錄了中國工業發展不同階段的重要信息,見證了國家和工業發展的歷史進程,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科技價值、社會文化價值和藝術價值。為推進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印發《國家工業遺產管理暫行辦法》,先后發布6批共232項國家工業遺產(其中廣東省5項),搶救性地保護了一批蘊含優秀傳統文化、賡續紅色基因、見證新中國工業發展、傳承工業精神的重要工業遺產。
廣東省積極開展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于2020年印發《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廣東省工業遺產的管理辦法》(粵工信規字〔2020〕5號),目前共認定4批共27家廣東省工業遺產。
2023年3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24號),對工業遺產的認定標準、保護利用、動態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完善。為進一步加強工業遺產管理,規范具有較高價值工業遺產的保護利用,提升和促進我省工業遺產保護利用水平,結合我省前期保護利用工作情況,結合工信部有關要求和國內先進地區經驗做法,我聽對《管理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
二、《管理辦法》制定主要依據
主要依據包括:《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等。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6章39條,除總則和附則外,主要對廣東省工業遺產的認定、保護管理、利用發展、監督管理進行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共7條,主要規定出臺《管理辦法》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相關定義、指導原則、政府職責等基本問題。
(二)認定。共5條,主要規定申報廣東省工業遺產的條件,以及申報和認定的程序、所需資料等。新《管理辦法》將評價指標單獨以附件形式列出,評價指標分為遺產價值、保存狀況、管理水平、其他等四個一級指標,采取定性評價。其中保存狀況、管理水平、其他等三個指標必須達到標準,遺產價值細分為歷史價值、科技價值、社會價值、藝術價值,只要求特定項目達到標準即可。
(三)保護管理。共9條,主要明確廣東省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承擔加強工業遺產保護的主體責任,規定廣東省工業遺產保護的原則、措施和責任等。新《管理辦法》將遺產單位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的時間由當年12月延為次年3月底前。
(四)利用發展。共9條,主要明確廣東省工業遺產所有權人享有廣東省工業遺產利用的權利,規定廣東省工業遺產開發利用的原則、模式,做好廣東省工業遺產宣傳和研究工作的相關要求。新《管理辦法》增加鼓勵利用廣東省工業遺產資源建設特色街區、影視基地等新業態,支持利用廣東省工業遺產相關資源開展工業文化教育實踐的應用場景等內容。進一步豐富工業遺產活化利用方式。
(五)監督管理。共5條,主要規定對開展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進行監督、獎勵的有關事項,對已不符合條件的遺產撤銷廣東省工業遺產資格等。新《管理辦法》增加了實施動態管理的內容,設定工業遺產的五年有效期,期滿后進行復核,健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
(六)附則。共4條,主要規定了辦法的解釋權、開始實施時間、有效期等。明確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做好工業遺產的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