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6-23來源: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年6月11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修訂印發了《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修訂背景
工業設計是驅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的制勝利器,但我省的工業設計仍存在引領作用不足、基礎研究偏弱、公共服務滯后等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自2012年開始發布實施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目前工信部已認定六批共417家國家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賦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作用日益彰顯,涌現出了一批提供專業工業設計服務的工業設計企業,設計服務的水平逐漸提高。
根據工信部安排并結合我省實際,我廳自2015年開展工業設計中心申報認定工作,印發實施了《廣東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的管理辦法》(粵經信生產〔2015〕368號)、《廣東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的管理辦法》(粵工信規字〔2020〕6號),目前已認定六批共411家省級工業設計中心。
2023年底,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93號),并對主要評價指標和權重進行了調整和公開;我省實施的《廣東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的管理辦法》(粵工信規字〔2020〕6號)有效期臨近。適應工業設計行業新發展趨勢問題,結合工信部最新要求和國內先進地區經驗做法,我廳對《管理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
二、《管理辦法》制定主要依據
主要依據包括:《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高質量建設制造強省的意見》等。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6章21條,依次為:總則、基本條件、認定程序、動態管理、利用發展、附則。
(一)總則。共6條,主要從政策依據、適用范圍、相關定義、認定原則、職責分工、認定周期等方面提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的總體思路。新《管理辦法》明確了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周期為2年一次。
(二)基本條件。共3條,分別是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工業設計基地三種工業設計中心類型的申請認定條件,含注冊地址、運營時間、從業人員數量、研發投入等。新《管理辦法》該部分對我廳2020年發布的《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結合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和珠三角、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發展差異,對工業設計研發投入、從業人員數量、獲得國內外授權設計類專利、版權、知名設計獎等認定條件進行一定調整,并引導企業參與工業設計領域公益服務活動、應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賦能工業設計。具體地,一是工業設計研發投入方面,刪除了企業工業設計中心類型要求工業設計專項研發經費占企業研發投入總經費比例不低于30%。二是從業人員數量方面,將企業工業設計中心類型的工業設計從業人員珠三角地區企業調整為25人;將工業設計企業類型的工業設計從業人員珠三角地區調整為30人、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調整為18人。三是獲得國內外授權設計類專利、版權、知名設計獎方面,新《管理辦法》將專利版權和設計獎匯總計數評估;將專利版權和設計獎獲得數量的評估時間分為近2年和企業成立以來,只需要一個評估時間達到要求即可。以上基本條件及其權重通過附件形式列出。
(三)認定程序。共2條,主要對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申報材料、認定流程等方面進行規定,明確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通過申請、推薦、評審、公示、公布等程序確認。
(四)動態管理。共5條,主要對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復核程序、動態管理等方面進行規定。明確已認定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及復核有效期4年,對復核程序、撤銷情形、重大事項變化等的管理規定。
(五)利用發展。共3條,主要對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支持鼓勵方式、工業設計中心職責進行規定。新《管理辦法》鼓勵省、市工信主管部門積極支持轄區工業設計中心的建設與發展;鼓勵工業設計中心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賦能當地產業發展,加強工業設計專業人才培養。
(六)附則。共2條。規定辦法開始實施時間與有效期;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做好工業設計中心的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