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5-22來源:企業管理智庫
創業早期確實不太容易找到牛人跟你一起,找到跟自己同量級的就不容易了。因此,如果公司發展的很快,2年就到A輪、B輪、C輪了,這時你就會發現,跟你一起創業的創始人跟不上公司發展了。
公司長大了,優秀的人開始進來了,新人和創始團隊之間就會形成井水和河水的分界線,往往容易發生兩撥人之間的斗爭。這個時候就會有早期的創始人退出,如果是在股權成熟期之前退出,就一定要按照股權綁定的游戲規則來進行。
但這也會存在問題,如果離開的創始人在公司占的股權比較高,且公司后來做的比較大,就會造成全體創業者為這個不在位的合伙人打工的局面。所以,如果你要做根本的股權調整,就要把他的股權適當的收回一部分,調整到一個比較合理的結構上。
如果你想處置的便利,一開始可以約定合伙人的股權由創始人代持,并且合伙人的股權成熟機制越長越好,這樣也有利于團隊的穩定性。任何股東或創始股東要退出的話,公司股東或其他合伙人有權以一個事先約定的價格收回股權,未成熟的肯定要收回,已經成熟的也要看怎么處置。
處置原則:
如果遇到價值觀不一致,奮斗方向不同,性格或利益上有沖突,就會有人離開。
而創始合伙人不管誰離開,要對歷史貢獻有一個認可,但認可的方法是不一致的。這個需要事先說好,否則沒法談,尤其是當團隊發生矛盾后,在中國非常紳士的離開是很少見的。
因此,合伙人之間最好簽訂一個《合伙人創業協議》,以此來約定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當有人離開時,就按照事先約好的制度辦,這樣大家都沒有意見。但目前國內絕大多數創業團隊都沒有合伙人創業協議。
上一篇:企業股權設計常見的7個坑應該避開
下一篇:優秀管理者應該具備的良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