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9-10來源:趙云經理
2024年深圳市龍華區上市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掛牌及上市資助類項目
一、申請條件
(一)實際經營地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申請境內上市資助的企業,在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輔導或境內上市后一年內提出申請;申請境外上市資助的企業,在成功直接/掛牌上市后一年內提出申請;申請“新三板”掛牌資助的企業,在完成掛牌且滿12個月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三)申請掛牌及上市資助的企業,需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輔導/上市或掛牌工作。
(四)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五)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二、資助標準
(一)境內上市資助。對在境內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給予最高600萬元資助。對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輔導并獲得有關管理機構的正式受理、成功上市三個階段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資助。
(二)境外上市資助。對直接在香港、紐約、倫敦、東京、新加坡、納斯達克等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企業,最高給予300萬元資助;對通過紅籌、協議控制等間接方式在上述境外證券交易所成功掛牌上市的企業,最高給予150萬元資助。
(三)新三板掛牌資助。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在新三板基礎層成功掛牌且滿12個月以上的企業,給予50萬元資助;對成功掛牌進入創新層滿12個月以上的企業,給予100萬元資助。對新三板掛牌企業成功轉板在境內外上市的,補齊資助差額。
(四)對在境內外多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不重復資助,境外上市企業回到境內上市的按境內上市資助標準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