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9-10來源:趙云經理
深圳市光明區2022年-2023年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推廣應用獎勵項目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26日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7日
【一、支持方式及標準】
(一)首臺(套)產品銷售項目
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對于2022年-2023年符合國家、省、市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首臺(套)產品的生產企業,按產品認定后一年內實際銷售額的10%予以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資助金額受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總量控制。
銷售額是指能提供銷售合同、銷售發票、銀行到賬憑證、用戶收貨憑證,到款額占總售價60%(含)以上的實際已銷售產品金額。
(二)首臺(套)產品采購項目
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對購買首臺(套)產品的,按首年度實際采購額的10%予以獎勵,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采購額是指能提供采購合同、發票、銀行付款單、收貨憑證,付款額占采購總價60%(含)以上的實際已采購產品金額。
【二、申報條件】
(一)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依法依規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申報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定的情形。(四)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五)符合有關產業政策文件及申報指南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專項申報條件
(一)首臺(套)產品銷售項目
1.申報單位應是在光明區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工業企業,項目實施地在光明區內(裝備產品的生產)。
2.申報產品符合國家、省、市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
3.產品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請單位須取得合法有效的產品生產或銷售許可等資格。
4.與采購方屬于上下游產業鏈企業,且不存在關聯關系。申報多個項目的(包括往年獲得資助的首臺(套)項目),所用核心發明專利不存在重復使用情況(核心發明專利只能使用一次)。
(二)首臺(套)產品采購項目
1.采購的產品須滿足本條第(一)款條件。
2.與銷售方屬于上下游產業鏈企業,且不存在關聯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