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8-16來源:趙云經理
光明區2022-2023年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配套資助項目
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新主體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按獲得國家實際資助金額的10%,單個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配套資助。每家單位每年獲本項目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成果產業化應用資助項目資助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網絡申報時間:2024年8月8日至8月21日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4年8月8日至8月22日
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依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三)守法守信規范經營,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定的情形。
(四)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五)申報單位應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牽頭單位或參與單位,所獲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立項時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內(以項目合同書或任務書落款時間為準),且獲立項時已在光明從事經營活動。
(六)申報單位所獲國家財政資助經費已實際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