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8-16來源:趙云經理
2024年南山區支持開展低空物流項目
申報時間: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30日
政策內容
對開通醫療/應急、配送等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南山區內的低空物流新航線及架次(其中,起終點均在南山區內的,一起一落計為一個架次;起終點僅有一個在南山區內的,一起一落計為半個架次)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資助。
1.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線:取得主管部門審批且每年常態化運營完成1000架次以上(含)的航線,每條新開航線給予最高一次性資助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00萬元。首年企業年運營達到1萬架次以后,每增加1萬架次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次年開始,對于企業新開航線、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資助。
2.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線:取得主管部門審批且每年常態化運營完成500架次以上(含)的航線,每條新開航線給予最高一次性資助35萬元,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350萬元。首年企業年運營達到1萬架次以后,每增加1萬架次給予最高40萬元資助。次年開始,對于企業新開航線、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資助。
以上兩項資助每個企業每年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由政府采購服務的低空物流項目不享受上述資助。
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企業或機構。
2.申報單位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4.本項目不得與前海合作區制定的同類性質扶持政策重復申報。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目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