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南沙新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進一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南沙區科技創新發展,現發布2024年南沙區重點領域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同時開展項目征集工作。請各單位根據指南組織項目,并按要求準備項目申報材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由項目申報單位組織科研人員按照申報指南自行申報,經區科技局組織評審和審核等程序后,符合條件的予以立項。 為貫徹落實《南沙方案》,推動粵港澳聯合科技創新,鼓勵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研發中心成果在南沙轉移轉化。重點支持電子信息、計算機科學、人工智能、元宇宙、海洋科學與技術、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技術、航空航天等領域。 該專題項目分技術攻關和成果產業化兩類,擬支持項目不超過10項,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區財政給予每項支持經費100萬元。項目經費采取“分期資助”方式,立項后先行撥付立項資助資金的60%,實施期檢查通過后撥付立項資助資金的40%。 項目起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0日,實施期限為2年,提前完成項目考核目標的可申請提前驗收,合同期內可申請1次項目延期(最多不超過一年)驗收。 按《廣州市南沙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要求,項目采用會議答辯評審方式,按評審結果排序立項。 (1)第一申報單位應為在南沙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應具有組織開展區科技計劃項目的基本條件,不存在注銷、遷出、歇業、吊銷、破產等情況。 (2)第一申請單位為企業的,2023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在200萬元以上。 (3)企業參與項目申報的,項目自籌經費總額不低于本專題項目財政資助申請金額。 (4)落戶南沙區的與港澳合作辦學的高校、港澳高校在南沙設立的科研機構可單獨申報或聯合南沙區內單位共同申報;區內其他申報單位須聯合港澳高校、科研機構或研發中心共同申報(名單詳見附件)。區財政經費直接撥付至項目第一承擔單位。 (5)項目參與各方就合作項目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知識產權歸屬等內容。聯港、聯澳合作項目必須符合內地與香港、澳門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未簽署合作協議的單位不得列為項目的合作單位。 (6)項目負責人應為第一申請單位的在職人員。要求項目負責人熟悉本研究領域,具有副高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負責人可放寬至具有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碩士學位)。項目負責人除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外,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申報的項目涉及人體臨床研究的,要求項目需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項目合同書簽訂之前須完成),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臨床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要求;開展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必須符合國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具備從事相關研究的經驗和保障條件;涉及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的,要遵守國家實驗動物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有關規定,使用合格實驗動物,在合格設施內進行動物實驗,保證實驗過程合法,實驗結果真實、有效,并通過實驗動物福利和倫理審查。 (8)如申報中涉及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研人員、申報單位需按照科技安全和保密的相關規定要求進行申報。 (9)項目量化技術參數指標為“預期代表性成果”,作為項目結題驗收的重要指標,原則上不得變更和修改,驗收時需出具第三方檢驗(檢測/測試/應用)報告。 (10)優先支持成果產業化類項目,產業化類項目實施期內須實現相關產品或服務收入300萬元以上。 (11)本專題實行限制申報,申報單位作為第一申請單位申報項目總數不超過3項;第一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已有在研南沙區科技計劃項目的不予申報本專題項目。 進一步突出先進制造業重要地位,積極推動重大裝備與系統的工程化產業化應用,建設覆蓋研發設計、制造和技術服務的高端制造產業體系。重點發展智能網聯汽車、現代高端裝備、半導體與集成電路、新材料與新能源、海洋工程裝備、航空航天等產業領域。 該專題項目分技術攻關和成果產業化兩類,擬支持項目不超過10項,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區財政給予每項支持經費100萬元。項目經費采取“分期資助”方式,立項后先行撥付立項資助資金的60%,實施期檢查通過后撥付立項資助資金的40%。 項目起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0日,實施期限為2年,提前完成項目考核目標的可申請提前驗收,合同期內可申請1次項目延期(最多不超過一年)驗收。 按《廣州市南沙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要求,項目采用會議答辯評審方式,按評審結果排序立項。 (1)第一申報單位應為在南沙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應具有組織開展區科技計劃項目的基本條件,不存在注銷、遷出、歇業、吊銷、破產等情況。 (2)第一申請單位2023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在200萬元以上。 (3)項目自籌經費總額不低于本專題項目財政資助申請金額。 (4)項目參與各方就合作項目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知識產權歸屬等內容。未簽署合作協議的單位不得列為項目的合作單位。 (5)項目負責人應為第一申請單位的在職人員。要求項目負責人熟悉本研究領域,具有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碩士學位。項目負責人除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外,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申報的項目涉及人體臨床研究的,要求項目需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項目合同書簽訂之前須完成),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臨床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要求;開展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必須符合國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具備從事相關研究的經驗和保障條件;涉及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的,要遵守國家實驗動物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有關規定,使用合格實驗動物,在合格設施內進行動物實驗,保證實驗過程合法,實驗結果真實、有效,并通過實驗動物福利和倫理審查。 (7)如申報中涉及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研人員、申報單位需按照科技安全和保密的相關規定要求進行申報。 (8)項目量化技術參數指標為“預期代表性成果”,作為項目結題驗收的重要指標,原則上不得變更和修改,驗收時需出具第三方檢驗(檢測/測試/應用)報告。 (9)優先支持成果產業化類項目,產業化類項目實施期內須實現相關產品或服務收入300萬元以上。 (10)本專題實行限制申報,申報單位作為第一申請單位申報項目總數不超過2項;第一申報單位已有在研南沙區科技計劃項目的不予申報本專題項目。 (一)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 (二)凡弄虛作假者,不符合申報條件或違規申報情形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后,項目不予立項,已獲立項的實行強制終止。發現存在科技違規、科研失信等行為的,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三)項目組成員中如有申報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單位,申報單位應與合作單位簽署合作協議。項目組成員須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員。 (四)申報單位須按項目申報條件和要求,按時提交申報資料,逾期不予受理。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申報材料受理后不予退還。 (五)申報單位存在逾期未驗收區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截止日前,仍未遞交項目驗收申請材料),不得新申報本次科技計劃項目。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不同類別項目,曾獲上級科技部門立項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一經發現,取消該項目申報資格。 (四)2023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第一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2023年企業研發投入經費證明材料(第一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提供年度研發費專項審計報告或年度審計報告等研發投入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身份證、在職證明、職稱或學位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九)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如有,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十)項目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如有,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十一)與項目和申報單位有關的其他材料。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臨床批文、臨床總結報告、新產品注冊證、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獲獎證明、用戶使用(試用)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編制附件目錄和頁碼。報送紙質材料時,須同時提交《2024年南沙區重點領域科技計劃項目信息表》(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