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6-20來源: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粵科函基字〔2025〕1283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研究的決策部署,圍繞構建“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以增強原始創新和產業技術源頭供給能力為目標,根據我省基礎研究十年“卓粵”計劃及《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粵科規范字〔2025〕3號)有關要求,現啟動2025至2026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基石)的組織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中青年科學家針對我省戰略性產業集群的關鍵核心技術,開展前沿科學問題與基礎研究。2025~2026年度重點圍繞腦科學與類腦、半導體器件和集成電路、新一代通信網絡、合成生物學、干細胞與再生醫學、資源與環境、數理與前沿交叉7個領域布局,項目申報人可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在首頁查看各領域具體的資助研究方向。
二、申報要求
(一)項目負責人及參與成員
1.項目負責人應是本領域內具有持續發展潛力的中青年優秀學術帶頭人,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已形成較穩定的研究團隊,在相關基礎研究領域已取得突出成績;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項目負責人及參與成員申請當年1月1日男性均未超過45周歲[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均未超過47周歲[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項目負責人應是廣東省內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的全職聘用人員(每年在粵工作時長不少于9個月,須在系統上傳本人在依托單位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3.參與成員不超過15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數不低于80%,牽頭申報單位的全職參與成員比例應不低于1/3。
(二)申報單位
1.牽頭申報單位應為項目負責人的受聘單位,是廣東省內注冊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依托單位,在申報領域具有顯著優勢,具備開展重大基礎研究的條件,在項目實施中承擔核心科研任務。
2.牽頭申報單位及參與單位(如有)應有良好合作基礎,在預申報時附上合作研究協議,明確資金分配、成果歸屬等情況,并將協議上傳至“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預申報階段可不提供簽章,待進入正式申報時需簽章完整并與預申報文稿一致),數量合計不超過3家(含牽頭單位)。鼓勵聯合港澳、國外一流團隊共同申報(國外人員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且須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的電子掃描件,模板在“附件清單”中下載)。
3.各單位所分得的財政資金應與所承擔的項目研究任務量相適配,牽頭申報單位原則上分配省級財政資金最大份額,省外企業不參與分配財政資金。企業牽頭申報,自籌經費與申請資助的財政總經費比例不低于1:1;企業參與申報,須有自籌經費投入。
4.鼓勵行業科技領軍企業為解決發展的技術瓶頸提出需求、投入資金,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共同申報項目。企業牽頭申報的,應具備較強的國際競爭實力和自主創新能力,有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保障能力,擁有省級及以上企業重點實驗室或技術創新中心;2022~2024年度R&D經費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費用不低于1500萬元(項目負責人須在系統上上傳相關證明材料)。企業集團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滿足申報條件的均可牽頭申報項目,但不得借用集團內非本公司資源,如核心技術所有權、科研人員、資產、業績等進行申報。
5.申報單位還應符合限項規定。
(三)申報材料
1.申報項目符合申報指南各領域研究方向,所涉及科學研究須嚴格遵循技術標準和倫理規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申請腦科學與類腦、合成生物學、干細胞與再生醫學等領域涉及科技倫理與科技安全等問題的項目,申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并提供單位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以在附件中上傳的審查意見等證明材料為準),倫理審查將作為結題驗收時的必要材料。
2.項目內容須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各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落實《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粵科規范字〔2024〕2號)、《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粵科規范字〔2025〕3號)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各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簽署《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模板可在陽光政務平臺系統下載,須加蓋單位公章)。項目一經立項,項目驗收指標無正當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3.項目堅持需求導向和前沿探索,開展原創性的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重點聚焦新理論、新方法和新規律的探索與發現,突出科學問題的創新性和引領性。研究內容應避免偏向技術攻關及產業化應用。
(四)申報限制要求
1.項目負責人限項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進行申報(以下所列“在研”項目指本次申報開始日前,項目驗收申請書未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提交,或驗收申請書已提交但未經項目承擔單位審核通過的項目;2026年12月前期滿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同層次人才項目除外):
(1)項目負責人有項目逾期1個月未提交驗收申請被強制終止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驗收;
(2)項目負責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計劃項目數合計達3項(含)以上(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3)項目負責人有以下任意1項(含)以上在研主持項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珠江人才計劃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研究團隊項目、卓越青年團隊項目及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廣東)集成項目,國家青年科學基金項目A類(原杰出青年基金項目)及國家同層次人才項目(如在基石項目立項之前,獲批國家相關項目,則不再重復支持);
(4)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
(5)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或重復申報(如在以往項目基礎上提出的新項目,應在“預申報書—研究基礎”中簡明闡述二者的異同及發展關系);
(6)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或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2.申報單位限項要求
項目實行單位限項申報。
(1)牽頭申報單位為高校的,應為省高等教育“沖一流、補短板、強特色”中“高水平大學建設計劃”建設單位(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深圳理工大學、大灣區大學(籌)、香港城市大學(東莞)、北京理工大學珠海校區參照執行)。
總體根據2024年度單位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情況,分配可申報的數量。各申報單位申報數量按以下方式計算:
S=7+N2024÷20+X
其中,
① S為申報單位可申報的2025~2026年基石項目的數量,最多申報不超過25項,每個領域申報不超過7項。
②“7”為保底數,保證所有申報單位至少可以申報7項。
③ N2024為申報單位獲得的2024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立項項目數(以立項下達通知為準,不含海優),申報單位在2024年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數每超過20項,可增加申報1項基石項目。
④“X”為附加數。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增加相應附加申報數:a.擁有全國重點實驗室(重組完成后牽頭建設)、國家應用數學中心(牽頭建設)的單位,每家可增加申報1項(項目負責人須為實驗室科研人員);b.承擔“廣東省基礎學科研究中心”項目的單位,每家可增加申報1項(項目負責人須為學科研究中心科研人員)。上述附加數可疊加。
(2)國家實驗室每家可申報7項;廣東省實驗室需在考核評估中獲得優秀及良好等次,獲得優秀等次的可申報5項,獲得良好等次的可申報3項。
(3)牽頭申報單位為科研院所(含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含國家實驗室和省實驗室)的,應在2024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中獲批立項數量達到5項及以上。各申報單位申報數量計算方式與高校一致。
(4)牽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符合上述“(二)申報單位”要求的可申報1項。
三、申報方式
項目采用預申報制,通過預申報評審的項目,再組織正式填寫申報書。預申報環節主要報送項目選題,包括科學問題陳述、主要研究內容、創新點、研究基礎等內容,材料要求如下:
(一)科學問題陳述。堅持需求牽引和問題導向,立足主要研究方向,進一步凝練亟待解決的關鍵核心技術中的重大科學問題,提出明確的預期目標,內容不超過1000字。
(二)主要研究內容。圍繞重大科學問題的內涵和難點,闡述項目研究的思路、方法和重點,內容不超過1000字。
(三)創新點。分析與國內外先進研究水平的對標情況,重點闡述項目前沿創新點,內容不超過1000字。
(四)研究基礎。圍繞預期目標,重點闡述牽頭申報單位的科研基礎、團隊基礎、科研設施基礎等,內容不超過1000字。
四、評審及立項
(一)評審方式
項目采用“競爭擇優”方式進行遴選,評審分為預申報評審和正式申報評審兩個環節,預申報采取網絡評審,正式申報采取答辯評審。每個領域各環節如有效申報數量不足3項,將視為競爭性不足,不進入評審評議環節,并不予立項。在評審基礎上,視情況組織開展相關項目的現場核查。
(二)立項計劃
按2025年和2026年兩個年度分批次予以支持,每年度擇優立項不超過20項,每項資助經費不超過50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為5年,資助資金分批次撥付。
五、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按要求組織團隊編寫預申報材料,于2025年7月15日17時前(系統將于2025年7月4日16時開放申報填寫),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預申報階段無需報送紙質材料,通過預申報的項目,再提交正式申報書、詳細實施方案等材料,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預申報操作指引:項目負責人賬號登錄—申報管理—填寫申請書—新增項目申請—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預申報;單位管理員賬號登錄—申報管理—項目管理—審核申請書—進入審核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預申報。
六、聯系方式
(一)申報業務受理:020-87567807、83163835
(二)陽光政務平臺技術支持:020-83163338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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