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05來源:趙云經理
【汕頭市】新型研發機構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
高新區、綜合保稅區、華僑試驗區科技主管部門,各區(縣)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圍繞我市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打造區域創新中心目標,繼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我市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力,根據《汕頭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管理辦法》(汕府科〔2022〕108號)和《汕頭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的管理辦法》(汕府科〔2022〕107號),現就汕頭市新型研發機構(以下簡稱“新型研發機構”)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申報認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申報條件。新型研發機構和工程中心的申報條件,請分別查閱《汕頭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管理辦法》(附件1)和《汕頭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的管理辦法》(附件2)的有關規定。
2.申報名稱。新型研發機構的名稱為法人機構的全稱;工程中心的名稱統一命名格式:汕頭市+研究領域或方向+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3.申報時間。新型研發機構和工程中心實行常年申報,我局將采取分批組織評審方式進行認定。
二、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汕頭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申報。經專家評審后,擇優認定。
1.賬號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在汕頭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單位信息。單位注冊通過系統審批后,單位須指定一名單位管理員(個人注冊、填寫個人信息和申請加入單位,單位審核并授權成為單位管理員角色)。上述流程完成后,申報人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和申請加入單位,待單位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業務申報。已注冊的申報人和單位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2.申報流程。各項目申報人注冊后通過汕頭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填寫申報信息,并按照系統要求分類上傳相關附件材料(附件要求原件掃描,且每個獨立附件要求上傳具體目錄)后提交申報書,經單位管理員、市直主管單位或各區縣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后完成系統申報。
3.審核推薦。市直主管單位、各區縣科技主管部門在汕頭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市直主管單位、各區縣科技主管部門完成網上推薦提交后,正式行文(附推薦匯總表)報送市科技局。
三、其他要求
1.強化申報責任。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提供真實性承諾函。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并列入科研誠信不良信用記錄。
2.強化服務意識。市直主管單位、各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型研發機構和工程中心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和申報指導,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提高申報質量,確保上報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平臺基地科,鄧蘇丹、劉明祥
地址:汕頭市海濱路12號10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