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22來源:趙云經理
2022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11-01
政策地區:廣東省廣州市
項目專題:示范平臺
起止時間:2022-11-01-2022-11-15
政策級別:市級
申報條件:
示范平臺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廣東省注冊登記時間2年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200萬元(僅申報綜合服務功能的平臺資產總額不低于1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二)服務業績突出。主要服務于產業集聚區域或行業中小微企業,服務的產業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年服務中小企業80家以上,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三)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五)經營管理團隊尤其是負責人具有較強的服務創新能力、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較穩定的從業人員隊伍,專職從業人數不少于10人,其中大專(含)以上學歷和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積極參加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的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服務活動,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企業等相關服務資源有穩定、廣泛的合作關系。
粵東西北地區服務業績較突出、示范帶動作用較明顯的服務平臺,上述(一)(二)(三)(五)的條件可適度放寬。
示范平臺應滿足以下至少一項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務。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數量100家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5次以上。
(二)技術服務。具有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具有專家庫和新產品、新技術項目庫等;具備條件的應開放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與中小企業共享;年開展技術洽談、產品檢測與質量品牌診斷、技術推廣、項目推介和知識產權等服務活動3次以上。
(三)創業服務。具有較強的創業輔導能力,建有創業項目庫、《創業指南》、創業服務熱線等;開展相關政務代理服務;年開展創業項目洽談、推介活動5次以上。
(四)培訓服務。具有培訓資質或在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具有線上和線下培訓能力,有完善的培訓服務評價機制,年培訓1000人次以上。
(五)融資服務。具有相關合法金融牌照,并經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為中小企業提供包括股權、債券、信托、保險、增信、擔保(再擔保)、供應鏈、租賃、資產、典當、保理等一項或多項融資服務的機構,年組織開展投融資對接、企業融資策劃、推薦和融資代理等服務活動5次以上;融資性業務規模和“支小支農”業務占比分別達到60%以上,三年期滿再次認定時平臺資格“支小支農”業務占比達到80%以上;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總額5億元以上,或向中小企業提供年新增擔保額20億元以上。
(六)綜合服務。當地政府或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認定或指定的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具有統籌、協調當地服務機構以及帶動其它服務資源的能力。
1.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pdf
2.2017-2019年認定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名單.docx
政策依據
1.申報通知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