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26來源:趙云經理
【廣東省】6月21日起,又一波出口退稅支持舉措上線啦
一、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看過來:代辦退稅備案流程要簡化啦!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在生產企業完成委托代辦退稅備案后,即可為該生產企業申報代辦退稅,無需先行辦理代辦退稅備案。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原來在代辦退稅備案環節,需報送的代辦退稅風險管控制度,改為企業留存備查。
二、出口退(免)稅實地核查:“容缺辦理”常態化推行
出口退(免)稅實地核查“容缺辦理”措施是指,以風險可控為前提,對于按照現行規定,需實地核查通過后方可辦理的首次申報退(免)稅以及變更退(免)稅辦法后的首次申報退(免)稅業務,區分不同企業的不同業務類型設置不同退(免)稅限額標準。企業累計申報的退(免)稅額未超限額標準前,稅務部門為企業先行審核辦理退(免)稅;超過限額后,超額部分待實地核查通過后再行辦理退(免)稅。稅務機關經實地核查發現,企業已辦理退(免)稅的業務屬于按規定不予辦理退(免)稅情形的,應追回已退(免)稅款。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適用“容缺辦理”的出口退(免)稅業務,既包括企業出口貨物、視同出口貨物申報的出口退(免)稅,也包括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發生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為申報的出口退(免)稅。
電子證明,全流程無紙化體驗一下!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進口貨物證明》《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中標證明通知書》《來料加工免稅證明》這6類出口退稅證明的開具方式,由紙質證明改為電子證明,稅務部門通過信息系統為企業開具電子證明,并通過電子稅務局、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網上渠道向企業反饋電子證明。企業辦理后續涉稅事項時,無需另行報送紙質證明,改由稅務部門自行查驗電子證明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需要作廢上述6類電子證明的,需要先行確認證明使用情況,已用于申報出口退(免)稅相關事項的,不得對證明予以作廢。
三、“一減少”“一增加”,收匯管理減負擔、增便利!
“一減少”,就是減少一個申報事項,取消出口退稅貨物無法收匯時,需事前申報的要求,改為企業自行留存相關資料以備稅務部門核查。
“一增加”,就是增加一個視同收匯情形,對于為應對疫情等影響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無法收匯時獲得保險賠款的企業,將未收匯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險賠款視同收匯,予以辦理退稅。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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