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1來源: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國知戰聯辦〔2023〕11號
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廣電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國管局、中國科學院、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林草局、國家郵政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中國貿促會、中國科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
經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同意,現將《2023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和“十四五”規劃實施推進計劃》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3年7月21日
附件:2023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和“十四五”規劃實施推進計劃
2023 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和“十四五” 規劃實施推進計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 要(2021—2035 年)》(《以下簡稱《綱要》)和國務院印發的《“十 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深 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明確 2023 年度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計劃。
一、完善知識產權制度
(一)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規章
1.推動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推 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修改。推進《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修改。完成 《專利審查指南》適應性修改。推進知識產權基礎性法律研究論 證。加快開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制度修改調研論證。(國家知識 產權局負責)
2.推進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著作權 集體管理條例》《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作品自愿登記試行 辦法》《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推動出臺《民間文學藝術 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中央宣傳部負責)
3.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配套規 章的制定和修改。推進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的 知識產權條款。推進修改《商業秘密保護規定》《禁止濫用知識 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研究制定《標準必要專利反壟 斷指南》《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市場監管總局 負責)
4.推進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中華 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農業 農村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林草局負責)
5.推進修改《生物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分享管理條例(草 案)》。(生態環境部負責)
6.加快推進《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進程。(國家 中醫藥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7.推進修改《國防專利條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 家國防科工局負責)
8.推進修改《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商務部、中央宣 傳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貿促會負責)
(二)改革完善知識產權重大政策
9.積極推動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劃分改革。(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10.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工作,“一省一策”共建知 識產權強省,啟動新一批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局負 責)
11.實施一流專利商標審查機構建設工程,提高專利商標審 查質量和審查效率。開展專利商標審查官制度研究。(國家知識 產權局負責)
12.做好外觀設計專利明顯區別審查和國際申請審查。在實 用新型專利審查中引入明顯創造性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13.推進修改《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 知識產權局負責)
14.建立完善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知識產權的聲明制度, 印發實施方案,面向中央財政重點項目和試點省份施行財政資助 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財 政部、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自然科學基 金委負責)
15.鼓勵所監管的中央科技企業采用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 紅等中長期激勵措施。完善中央企業科技創新考核獎勵方案。(國 務院國資委負責)
16.推動建立林草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國家林草局負責)
17.出臺《軍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工作暫行辦法》。(中 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中央宣傳部負責)
(三)完善新興領域和特定領域知識產權規則 18.加快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構建,探索數據知識產權登 記制度,開展數據知識產權地方試點。(中央宣傳部、國家知識 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探索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以及傳統文化、傳統知 識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國家 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深入推進開展“區塊鏈+版權”創新應用試點工作,持續 開展民間文藝版權保護與促進試點工作。(中央宣傳部、中央網 信辦負責)
21.做好重點開源項目的合規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開源知識 產權系列培訓,推動開源知識產權標準研制和制度研究。(工業 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22.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搜集整理和轉化利用。開展非物 質文化遺產領域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研究。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領 域知識產權保護培訓覆蓋面。(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職 責分工負責)
23.持續推動實施數字版權管理服務認證,深入推進自主數 字版權保護標準規模化部署應用。(中央宣傳部、市場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完善《國家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入庫及代表性名 錄發布暫行辦法(草案)》。(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二、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一)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25.推進深化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改革,加 強專業化審判體系建設,深入推進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26.推動建立健全符合知識產權審判規律的特別程序法律 制度。推進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技術調查官相 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27.制定出臺《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 干問題的解釋》。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8.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持續推進懲治知識產 權惡意訴訟專項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
29.制定發布《人民檢察院辦理知識產權案件工作指引》。 (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
30.組織開展“昆侖 2023”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各類侵犯 知識產權犯罪。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的知識產權犯罪偵查工作體 系。(公安部負責)
(二)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
31.印發實施加強新時代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意見, 深入開展糾紛快速處理試點,優化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 作流程,依法依規做好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國家 知識產權局、司法部負責)
32.評選發布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和知識產權 行政執法指導案例。研究制定商標行政執法證據規則和行政執法 指導手冊,進一步完善調查取證規則,規范違法經營額計算。制 定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制定知識產權檢驗鑒 定機構遴選薦用辦法。(中央宣傳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 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強化商標專利執法專業指導,進一步加大對侵權假冒、 商標一般違法、違法代理等行為的規制,優化創新和營商環境。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34.深入推進商標執法,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加大對惡 意申請注冊商標、違法使用商標行為的查處力度。進一步強化專 利執法,嚴厲查處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切實提高違法成本。(市 場監管總局負責)
35.進一步完善商標專利執法體系,嚴格履行《市場監督管 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2 年版)》有關知識產權執法 職責,加強案件管理,推進實施商標專利領域“數字+執法”能力 提升行動。培養商標專利執法專家人才,探索建立專家意見書制 度。(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36.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國家標準,持續推 進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37.穩步推進地理標志統一認定,組織實施地理標志保護工 程,持續開展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國家知識產 權局、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38.聚焦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場侵犯知識產權問題,打擊商業 標識仿冒混淆行為。深入推進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工作, 及時總結推廣試點成果,啟動第二批試點。(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39.組織開展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加強 對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監管執法,維護市場公平 競爭。(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40.推動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有效運行,依法依規做 好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案件行政裁決工作。(國家知識產 權局、國家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1.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 2023”專項行動、青少年版 權保護季行動、圖書盜版專項整治、院線電影盜錄傳播專項整治 等,落實版權主動監管和重點作品預警機制。(中央宣傳部、中 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42.強化對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圖文、數字藏品等 新媒體業態的版權監管,完善體育賽事、綜藝節目、電商平臺的 版權保護機制。(中央宣傳部負責)
43.研究制定《版權行政執法指導意見》,建立健全統一協 調的版權行政執法標準、證據規則、案例指導制度和督辦獎勵機 制。(中央宣傳部負責)
44.持續開展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嚴厲查處侵犯植物 新品種權行為和套牌侵權案件。推進修改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 案件處理規定和農業部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審理規定。修訂 《林草植物新品種保護行政執法辦法》,適時發布第九批林草植 物新品種保護名錄。(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5.指導各地出臺省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編 制配套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文化和旅游部負責)
46.組織開展全面加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龍騰行動 2023”、 寄遞渠道知識產權海關保護“藍網行動 2023”、出口轉運貨物知識 產權海關保護“凈網行動 2023”等專項行動,嚴厲查處進出口環節 侵權案件。推進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智能化建設,完善知識產權海 關保護執法系統和備案系統,優化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辦理流 程。(海關總署負責)
47.制定發布《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國家知識產 權局、商務部負責)
48.深化寄遞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嚴厲打擊寄遞假冒偽劣商 品違法行為。(國家郵政局負責)
(三)健全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格局
49.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銜接和跨部門執法合作,促進 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統一,健全跨區域、跨部門知識產 權保護協作機制。(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 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 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0.持續推進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加強知識產權糾 紛調解組織和仲裁機構建設,做好知識產權訴訟與仲裁、調解對 接工作,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在線訴訟、在線調解等工作機制。(中 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貿促 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51.制定出臺《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意見》。(最高 人民法院、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2.起草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高水平建設 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體系,持續優化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網絡。 高標準建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做好第二批示范區遴選工 作。(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53.研究制定《關于開展“總對總”版權領域解紛機制試點工 作的意見》,開展版權糾紛在線訴調對接工作。(中央宣傳部、最 高人民法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54.推進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與基層平安創建、常態化掃黑 除惡、平安建設考核評價相結合。(中央政法委負責)
55.研究起草《公證行業電子存證業務服務規范(試行)》, 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相關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監督管理。(司法部、 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6.加強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依法依規對 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懲戒。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 息公示系統,依法歸集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商標、專利、 知識產權出質登記等涉企知識產權信息。(中央宣傳部、國家發 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 責分工負責)
57.進一步完善軟件正版化工作機制,開展聯合督查與年度 核查。(中央宣傳部、國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8.持續優化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網絡布局,遴 選第三批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地方分中心。(國家知識產 權局、中國貿促會負責)
59.做好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有關工作,依法管理涉及國 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行為,加強對地方相關工作的指導。 持續開展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數據監測分析。(中央宣傳部、國家 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0.持續開展生物遺傳資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工作,推進生 物多樣性相關傳統知識調查和編目。(生態環境部負責)
61.推進中國國際知識產權仲裁委員會建設。(中國貿促會 負責)
三、完善知識產權市場運行機制
(一)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
62.突出質量導向,改革完善知識產權考核評價機制。(教 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知識產權 局、中國科學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63.制定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年度工作指引,配合做好國家 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64.強化專利申請源頭治理和商標惡意注冊打擊力度。制定 特定領域的商標注冊申請和使用系列指引,制定《系統治理商標 惡意注冊促進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3—2025 年)》。(國家知 識產權局負責) 65.暢通專利優先審查綠色通道,促進知識產權與關鍵核心 技術攻關聯動。(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 負責) 66.研究制定《中央企業高價值專利工作指引》。(國務院國 資委、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67.培育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引導各地新培育一 批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面向企業深入推 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工作。深化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 推進工程,開展科技成果賦智中小企業專項行動、工業企業知識 產權運用試點培育。(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 分工負責)
68.開展《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國際標準實施試點, 發布實施《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國家標準。(市場 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9.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全周期的知識產權管理與服務。提升 項目承擔單位知識產權管理能力,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參與服 務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科技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70.加快推進育種聯合攻關,培育優良植物新品種。修改《農 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審查指南》,制定生物育種品種審查要點。完 善品種權在線申請審查辦公系統,加強品種分子鑒定技術應用研 究,提高授權速度。(農業農村部負責)
71.提升林草植物新品種審查測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推進編制實施林草植物新品種測試體系規劃,加快測試指南編制 進度,完善測試技術標準體系。(國家林草局負責)
72.加強國防關鍵技術核心專利培育和高價值專利組合培 育。(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家國防科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知識產權綜合運用
73.開展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核算和發布工作。大力培育 和發展專利密集型產業,推進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認定工作。(國 家統計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4.開展中國版權產業經濟貢獻率調研工作,鼓勵支持地方 開展版權產業的調研工作。(中央宣傳部負責)
75.印發《專利導航工程實施評價方案》,上線國家專利導 航綜合服務平臺,發布推廣專利導航優秀成果。推進實施重點領 域專利導航項目,圍繞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開展專利布局。(國家 知識產權局負責)
76.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和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 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相關工作。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年度 報告制度。(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 科學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77.持續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匯交機制,建設完善國家科技計 劃成果庫,推動財政性資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開放 共享。(科技部負責)
78.推動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全面落地。探索完善專利權轉讓 登記工作,加大數據采集分析力度。發布專利許可費率統計數據。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79.啟動實施“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推動商標 品牌指導站高質量建設和規范化運行,促進提升重點區域和企業 商標品牌價值。編制發布中國商標品牌發展指數報告。(國家知 識產權局負責)
80.深入開展地理標志助力鄉村振興行動,推動實施“地理 標志品牌+”專項計劃,助推特色產業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 農業農村部負責)
81.深入實施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擇優遴選部分地理 標志農產品,推進全產業鏈標準化,建設核心生產基地,開展特 征品質評價和監測。(農業農村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 負責)
82.指導高校進一步完善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專利申 請前評估制度,加強高校知識產權全流程管理。深入開展“百校 千項”高價值專利培育轉化行動和“千校萬企”協同創新伙伴行 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面向高校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 點示范工作,推進高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推進高校 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高質量建設。(教育部、科技部、工 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3.做好提升高水平醫院臨床研究和成果轉化能力試點工 作。(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84.加強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科技成果管理,依托先導專項 組織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穩步推進中國科學院院屬單位開展貫 標工作,加強知識產權專業化人才培養培訓,探索建立知識產權 維權援助服務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院屬單位建立專業化知識產權 轉移轉化機構。(中國科學院負責)
85.建設國防知識產權轉化平臺,促進國防知識產權轉化對 接。(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家國防科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6.出臺《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轉化目錄(第九批)》。支 持先進技術成果長三角轉化中心建設。(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 知識產權局負責)
(三)促進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
87.深入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加快 完善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體系,健全代理行業監管長效機制,推 進實施信用評價管理。實施知識產權服務市場主體培育行動。(國 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88.深入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持續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 導作用。升級知識產權運營平臺體系,建設新一批重點產業知識 產權運營中心。(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9.推動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穩妥審慎擴大對知識 產權質押融資的支持力度。指導試點銀行探索知識產權內部評估 模式。推進知識產權相關擔保登記信息的統一查詢工作。(中央 宣傳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 分工負責)
90.強化監管引導,督促行業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積極發展 知識產權信托業務。指導完善知識產權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知 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 責分工負責) 91.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應知識產權服務業特點的融資和 保險產品。(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知識產權局負 責)
92.穩妥推進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工作,鼓勵科技型企業通 過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模式開展融資,完善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 業務監管體系。強化上市公司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日常監管,督促 上市公司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信息披露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負 責)
93.適時修改《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優化版權質押融資 體制機制,擴大版權質押融資規模。(中央宣傳部負責)
94.推進全國版權示范城市、示范園區(基地)、示范單位 創建和國家版權創新發展基地試點工作。研究制定《推動版權產 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不斷完善全國版權展會授權交易體系, 指導全國版權交易中心(貿易基地)專業化建設。推動國際性的 版權交易和信息服務。(中央宣傳部負責)
95.推進知識產權服務出口基地建設,持續推動知識產權服 務業和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商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 分工負責)
96.充分發揮律師等法律服務隊伍職能作用,以更好維護市 場主體合法權益為導向,推進知識產權訴訟代理、維權援助、調 解等法律服務向專業化方向深入發展。(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 局負責)
97.支持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科技部、工業和 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8.有序推動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知識產權運營等服務業 態,鼓勵各類知識產權運營基金重點支持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業態 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四、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水平
(一)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
99.加快建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平臺。修改《國家知識 產權局數據資源管理辦法》,發布《知識產權數據資源名錄》,推 動更多知識產權數據實現開放共享。建設開放一批知識產權專題 數據庫。與相關國家地區、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數據交換。(國家 知識產權局負責)
100.制定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實施方案和地市 級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工作指引。新增備案一批國家知 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籌建第二期第一批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101.印發《農作物種質資源共享利用辦法(試行)》,推動 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信息共享。(農業農村部負責)
102.加強文化和旅游領域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文化和 旅游部負責)
103.面向重點領域推廣應用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國家 國防科工局負責)
104.豐富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應用場景,將海外專利信息資 源系統融入“智慧科協 2.0”核心共享服務平臺,賦能基層應用。 (中國科協負責)
(二)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
105.落實國務院營商環境創新試點任務部署,積極做好中 國和全球營商環境評價評估知識產權有關工作。(國家知識產權 局負責)
106.全面實行知識產權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推動更多 事項“網上辦”“掌上查”,拓展“一網通辦”應用場景。深入開展“減 證便民”工作,編制知識產權證明事項清單,擴大電子證照共享 應用和告知承諾實施范圍。加強專利權評價報告電商平臺共享試 點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107.持續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分級分類管理,推動 建立中西部地區公共服務幫扶機制,推進建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 標準化城市。(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108.發揮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臺作用,持續推進質押服務 便利化和信息共享,擴大知識產權線上質押登記試點范圍。(國 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9.制定修訂植物新品種權申請、變更、轉讓、質押、異 議等辦事指南,優化完善植物新品種保護信息服務平臺。(農業 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人文社會環境
(一)大力倡導知識產權文化理念
110.組織辦好世界知識產權日、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中 國國際版權博覽會、國際版權論壇、中國網絡版權保護與發展大 會等大型活動。配合做好進博會、服貿會等重大開放平臺知識產 權相關工作。(中央宣傳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1.加強新時代高校學生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教育,打造精 品校園文化項目,開發共建校外優質社會實踐體驗基地,把知識 產權宣傳教育有機融入社會實踐。繼續開展全國大學生版權征文 活動。(中央宣傳部、教育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12.推動有關部門將知識產權法治宣傳列入普法責任,充 分運用中國普法“一網兩微一端”和全國普法新媒體矩陣開展普 法宣傳。(司法部負責)
113.充分利用全國科普日、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等重要時 間節點開展知識產權科普活動,依托“科普中國”打造優質科普內 容庫和全媒體傳播矩陣。(科技部、中國科協負責)
114.加強涉外知識產權宣傳,講好中國知識產權故事。(中 央宣傳部、外交部、商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夯實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基礎
115.完善知識產權人才評價體系,完善知識產權專業職稱 評價標準,指導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知識產權高級職稱評審委員 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6.完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機制,加強國際化人才培養。 開展知識產權專業學位建設,研究建立知識產權專業學位教育指 導委員會,支持高校設置知識產權相關專業,推動知識產權學科 專業教育與職業發展相銜接,完善知識產權相關學科專業課程設 置,加強知識產權相關專業建設,深入實施一流課程建設“雙萬 計劃”,打造一批知識產權“金專”“金課”。(中央宣傳部、外交部、 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7.加快推進知識產權新型智庫建設,強化知識產權領域 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國家知識產 權局、中國科學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118.進一步推進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多種形式開展知識 產權教育活動。(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9.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公證、仲裁、調解、律師等專業人 才的培養力度。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司 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六、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
120.深度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知識產權治 理與國際規則制定,辦好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合作 50 周年系列 活動,推進馬德里體系納入中文語言磋商進程。(國家知識產權 局、中央宣傳部、外交部、中國貿促會負責)
121.積極參與世貿組織框架下的知識產權議題談判磋商, 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繼續推進中國—尼加拉瓜、中國— 以色列、中國—海合會等自貿協定知識產權議題談判。積極推動 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進程。(商 務部、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知識 產權局負責)
122.加強“一帶一路”知識產權合作,深度參與中美歐日韓、 金磚國家、中國—東盟、亞太經合組織等小多邊合作。持續維護 拓展專利審查高速路(PPH)國際合作網絡。(中央宣傳部、商 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3.依托與經貿相關的知識產權工作組會議機制,加強與 歐盟、日本、俄羅斯、瑞士等主要貿易伙伴與經貿相關的雙邊知 識產權交流合作。(商務部負責)
124.做好《視聽表演北京條約》《馬拉喀什條約》等重點國 際版權條約的落地實施工作,做好《保護廣播組織條約》《保護 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條約》等國際版權條約和法律文書談判磋商。 (中央宣傳部負責)
125.推動落實《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知 識產權章節和中歐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中央宣傳部、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知識 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6.深化植物新品種 DUS 測試領域國際交流合作,推進國 內與國際在線申請平臺對接。(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按職責 分工負責)
127.構建版權產業國際風險防控體系,編制重點國家、地 區版權營商環境指南。(中央宣傳部負責)
128.強化企業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和維權援助,加強公 共信息平臺建設。(商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貿促會按職 責分工負責)
129.積極參與國際刑警組織、世界海關組織等國際框架下 的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圍繞重點跨國侵權假冒犯罪案件與國外執 法部門加強溝通合作。充分利用并鞏固現有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國 際合作機制,不斷拓展合作領域。(公安部、海關總署按職責分 工負責)
130.鼓勵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機構在我國特定區域設立業務 機構,開展涉外知識產權仲裁業務。(司法部負責)
131.開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知識產權官員研修班等培 訓,繼續加強面向周邊和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培訓。(國家知 識產權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132.積極發揮非政府組織在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中的作 用,持續打造知識產權高端國際論壇和品牌活動。做好 2024 年 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AIPPI)杭州世界知識產權大會的籌備 工作。(民政部、中國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33.研究完善全球知識產權保護指數,發布全球知識產權 保護指數報告。(中國貿促會負責)
134.推進數字版權保護技術品牌和技術標準國際化,加強 數字版權保護技術海外推廣應用。(廣電總局負責)
七、加強組織保障
135.開展《綱要》和《規劃》實施情況年度監測評估以及 《規劃》實施中期評估,推廣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第二批典型案例, 加強指標數據的動態監測和發布工作,對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開展 督促檢查,納入相關工作評價。(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成 員單位負責)
136.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和國家知 識產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作用,強化政策咨詢和研究支撐。(聯 席會議辦公室負責)
137.落實落細相關稅費優惠政策,不斷優化管理服務措施, 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積極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財政部、稅務 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中作 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聯席會議辦公室、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139.編制發布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年度評價報告。(聯席 會議辦公室負責) 上述各項任務分工中,由多個部門負責的,列第一位的部門 為牽頭部門,其他為參與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