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一、公告條件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長性指標及專業化指標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一)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二)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均為有
2024-09-10 【項目申報熱門政策】 Tags: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創新型中小企業 項目申報